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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股东怎么承担 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2022年8月2日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肖健,上海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亏损股东怎么承担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公司制的主要形式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运行机制中,《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作为公司运营的法律依据,明确作出了股东之间划分体系,如果公司亏损,股东要承担相应的,主要分为有限公司和合伙公司。

一般来说,公司利益与公司风险相伴相行,如果出现公司亏损的情况,在有限公司当中股东承担怎样的亏损比例,要取决于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股东出资额大的,那么在亏损当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就要相对较大,股东出资额小的利益小,那么在亏损当中,所要承担的风险要小。如果合伙公司出现亏损时,合伙以资源共享,利益共担的原则运行,那么必然而然的合伙股东需要承担同等的。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有限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有限制度有利于企业集资,扩大生产规模,也有利于分摊,降低法人风险。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化性。而合法企业的出现就是弥补我现在企业的不足。合法企业是指合伙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进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利于增强企业实力,但是在遇到企业亏损时,合伙人均要承担连带。

综上所述的两种公司形式,都是我国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至于公司亏损股单要承担什么样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相关体系决定。

我国关于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做出了关于公司亏损相关法律依据,对于股东要承担风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明文规定,公司作为有独立财产和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公司所有资产作为担保,来承担对公司债务的风险。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自身实际情况来对公司进行投资,那么股东自己的出资额的份额,就是对公司承担风险大小的份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是,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出售给股东,也意味着以股份的形式将风险出售给股东。购买了股份的股东,依法对公司承担与义务。

此外更重要的是,对于股东出资的认证情况,必须属于股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章程,按相关比例实际出资的情况。此外还要求股东在注册后,不得抽逃自身原先所缴纳的资金。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股东在出资之前不得挪用公款或者挪用私权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是在注册出资之前给公司造成债务,这种情况是不能接受的。

综上所述,公司与企业法人的形式,要求股东在获利时进行利益分红,那么同样的在公司亏损时要进行亏损共担。至于承担相应风险的大小多少,取决于公司的体制。有限制,以股东出资额为标准承担风险。而合伙企业只以股东风险共担为标准承担风险。无论是哪种行为,股东的承担风险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以此带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在欠款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下,其实可能对方真的不具有还债的能力,但这个时候对于债权人来讲,并不会因为对方不具有还债能力就免除了债务,毕竟债权人的钱也是辛苦挣来的。那现实中,遇到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才好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实际了解情况,允许欠款人分期还债,这样对于债权人来讲也是有利的。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建议债权人就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规定时效影响到自己债权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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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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