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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计划生育新政策详解
2020年4月4日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宋,湖州遗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当事人对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一般经过申请复议后,当事人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先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或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省市规定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计划生育新政策详解

  核心提示:我国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下面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计划生育新政策。


  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①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我国基本国策。


  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政策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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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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