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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弃法定继承权是否侵犯共同财产?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2021年5月15日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宋,湖州遗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夫妻一方放弃法定继承权是否侵犯共同财产

  核心提示:张某在离婚前放弃了母亲房产的法定继承权,与妻子吴某离婚后,却单独继承了其母亲的房产,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共同财产权吗提醒您,这并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只是对自己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进行处分而已。


  前夫张某放弃了母亲房产的继承权,离婚后,自己又单独继承了整套房产。前妻吴某不干了,认为这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房产。昨天,海淀法院判决认为:放弃继承权并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与吴某原是夫妻,2013年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后法院于去年4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双方离婚。就在同一天,张某办理继承公证,把去世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吴某知道后,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将前夫告到法院。


  吴某说,房屋本是张某父母的财产,其母亲于2008年去世后,张某表示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房屋由陈父继承,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陈父去世后,留有一份公证遗嘱,表示把房屋留给张某。吴某认为,张某放弃继承权没有告知自己,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重新分配房产。


  张某辩称,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所以放弃继承母亲遗产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张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独有的权利,该行为属于张某依法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配偶同意。并且,该放弃行为不影响原夫妻关系另一方履行对子女、配偶的法定义务,没有侵犯吴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仅是处分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个人享有的继承权,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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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老人王某生前先后立下5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老人的长子与弟媳、侄女在继承遗产时发生争议,最终对簿公堂。那么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下面的通过一则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为你详细介绍。




  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


  男子王甲诉称,弟弟王乙2013年2月去世,父母分别在2013年5月和2009年8月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父亲王某在2010年12月、2011年8月和10月立下3份遗嘱,明确房产由兄弟二人各得50%。父亲在2011年10月份的遗嘱中表示,之前写的遗嘱都作废,今后不再立遗嘱,即使再写也不作数。父亲去世后,该房产和父亲的存款、抚恤金被弟媳和侄女独占。多次协商未果后,王甲将弟媳杨某和侄女王小乙告上法庭。


  杨某和王小乙在一审中辩称,王某在2013年立下遗嘱,将涉案房屋给了她们娘俩。;王甲对父亲不孝,公公晚年一直由我和女儿照顾,其存款已作为生活费使用,抚恤金应归王小乙所有;。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由于王乙、王乙的母亲先于王某去世,故其遗产由王甲、王乙、王某法定继承。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王甲占六分之一份额,杨某和王小乙共占六分之五,抚恤金及工资按法定继承处理。王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市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经鉴定,杨某提供的遗嘱正文内容手写字迹与落款签名字迹均为王某所写。在王甲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和王小乙提交的遗嘱真实性和效力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该份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和效力要求。且该遗嘱订立后,王某曾向单位工作人员宣读,并有影像资料佐证。因此,可以认定杨某和王小乙提交的遗嘱为王某对涉案房屋处分的最后意思表示,本案的遗产继承应当以该遗嘱为准。综上,市一中院驳回了王甲的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来源: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Tags: 夫妻一方放弃法定继承权是否侵犯共同财产,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


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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