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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的概念是什么?生二胎政策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2021年5月19日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宋,湖州遗产继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二胎政策的概念是什么?

二胎政策的概念是: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一、二胎政策的概念是什么

二胎政策的概念是: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二、可以生二胎的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目前我国全面实行二胎政策,为的是控股之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但是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是没有改变的,因此二胎政策虽然开发,当时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可以摒除,相反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需要继续大力的执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生二胎政策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如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生二胎政策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1]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我国对于生二胎政策规定的条件并不是很严格,只要是夫妻双方都达到一定的法定年龄,合理合法,合乎规定即可申请,另外,生二胎还需提供双方户籍身份证明、婚姻登记证书,并提供现有子女的情况说明等,这样二胎计划就可以顺利进行。


来源: 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Tags: 二胎政策的概念是什么,生二胎政策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肖健——上海债权追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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